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升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近日,张家港市出台了《张家港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就项目管理操作细则作中的项目入库、项目申报、项目批复、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相关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提出对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取消项目单位以后两个年度同类项目申报资格,对同一镇(区)出现2个及以上项目不合格的,取消下年度该镇(区)同类项目申报资格。
《细则》的出台,为今后该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