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常州市围绕农机安全“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三个问题,分别制订了农机安全工作任务清单、职责清单和监管清单,在全市实行农机安全清单化监管,不断提升农机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围绕“做什么”,制订了农机安全生产任务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制订出台了市各部委办局、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在农机安全监管方面,农业农村系统具体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安全检验、驾驶证核发,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道路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参与道路上涉及农业机械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同时,每年印发市各单位各部门、辖市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年底对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通报结果。
二是围绕“谁来做”,制订了农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厘清和明晰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制定了领导责任清单、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和农机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职责清单。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牵头协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大指示批示精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召开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农业安全生产新形势新问题;单位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责任处室(科室)具体负责处(科)室,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部门职责要求,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机安全监管各项具体工作。在农机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中主推金坛“沙湖模式”,做到“五个注重”,即注重岗前培训、注重隐患排查、注重总结不足、注重宜机化、注重农机传承,发挥农机安全生产“压舱石”作用。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等涉及多部门监管领域、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协调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围绕“怎么做”,制订了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清单。为让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更“接地气”、更可操作、更能达到预期成效,常州市农业农村局从基层监管者、经营者需求角度出发,综合各地日常农机安全检查实践经验,研究制订并印发了《常州市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试行)》,将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概括总结分为农机主体证照、农机日常维护、农机警示标识、农机安全防护、农机消防安全、危险品管理、责任落实共七大类共计二十八条,详细描述了常见农机安全风险隐患如严禁擅自改装农机影响安全性、农机安全操作警示标识和农机动力传动环节的安全防护等,作为各级农机安全监管员、农机协管员日常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同时也让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清单中列出的安全风险隐患,做到经常性自查排查,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将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