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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多措并举,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
时间:2020-04-14 来源: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闭本页

按照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规定,依法依规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进程,截至目前,依法公告8113台变型拖拉机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我市变型拖拉机从原在册8150台,下降到目前的37台。预计4月底,全市变型拖拉机依法公告注销可全部完成。

一、出台文件制定整治方案。邳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农机〔2019〕14号)精神,召开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席会,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出台《邳州市变型拖拉机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邳州市政府将变型拖拉机整治纳入农业农村目标考核体系。

二、加强变型拖拉机联合执法。邳州市农机部门以致变型拖拉机机主的一封信方式,将存量的变型拖拉机信息状况邮寄给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告知其拥有的拖拉机报废年限,让其停止主动报废。同时邳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巡警将变型拖拉机路面动态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内容,组织联合检查组在重要路段开展联合执法。在全市境内的土山、车夫山、铁富、戴庄、邹庄等镇省际交界、国省干道和变型拖拉机通行多的路段设立固定执法点,从严查处变型拖拉机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牌证的,一律予以收缴。自开展联合执法以来,共联合执法36次,查处违规违法车辆36台,公安部门强行拆解18台。

三、推进存量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速度。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一律注销牌证;邳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积极与邳州中汇机动车检测机构加强沟通,严格变型拖拉机检验,对安全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不予通过检验,同时,积极宣传鼓励所有人将达到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四、压实变型拖拉机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省、徐州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各方应尽责任,齐抓共管,继续把我市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引向深入,为全面完成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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