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本市实际,张家港市于日前制定出台了《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作业标准、实施要求、操作程序和工作职责等内容。今年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直接补助给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每季每亩补助20元。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实处。
夏收、秋收作业结束后,市农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确定该市实际补贴面积,并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将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