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意见》(苏政办颁发的〔2014〕126号)《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苏农机科〔201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洪泽区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三方核查单位招标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洪泽区夏季预计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45万亩。中标单位需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核查工作:一是申报作业补助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二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上报面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查作业面积比例不低于申报补助作业面积的30%,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60%,并覆盖全部实施村。对于作业面积较大、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镇(街道)要重点进行核查;三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四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相关核查内容。
洪泽区农机推广站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