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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印发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实施意见
时间:2018-05-28 来源: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该市实际,张家港市于日前印发了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是确立基本实施原则。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苏州市“四个百万亩”保护底线,持续提升耕地质量。以直接从事粮食生产者为实施对象、以村为实施主体、以流转耕地规模为实施重点,按时序、有计划、分步骤统筹推进。同时,明确耕地轮作休耕任务与生态文明建设、“263”专项行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协调谋划实施。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以生态休耕或轮作养地替代小麦种植,同时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市的耕地轮作休耕一遍,探索建立适合该市生产特点的可持续、可复制的耕地轮作休耕模式。

三是确立实施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自主选择休耕晒垡或轮作换茬模式。在休耕区实施休耕晒垡时,确保耕作深度不小于15cm;轮作换茬时,实行用地与养地结合,种植肥饲兼用的经济绿肥或传统绿肥,来年再耕翻入土。

四是出台补贴政策。明确耕地轮作休耕补贴对象为该年度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且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土地)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直接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村集体组织亦可作为补贴对象。

五是建立组织保障。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由市农委负责耕地轮作休耕任务的下达、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跟踪监测,制定耕地轮作休耕实施细则,并成立专家指导小组,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市财政局负责耕地轮作休耕市级补贴资金的安排及拨付。各镇(区)负责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明确本镇(区)耕地轮作休耕区域的规划安排、补贴标准、组织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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